答:根据省教育厅关于“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”的规定,取得2006、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考生,其成绩2008年仍然有效;具有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,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6、2007年度高中会考成绩证明,我省也予以认可。对上述往届考生的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不作要求。
不能提供2006、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6、2007年度会考成绩证明的往届考生,必须参加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。